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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死海"旅游 "老字号"就餐遭遇敲竹杠
http://www.scol.com.cn 四川在线 (2008-5-12 9:19:43)

3斤重鲢鱼称出来变成7斤,48元/斤的价格收费时变成了88元/斤,这家饭店让人看不懂。  
  
  省消委:保留凭证很关键

  周先生5月9日向本报反映称,今年5月2日,他和一家人一起去遂宁大英县死海风景区旅游,游完出来他们在离景区出口不远的一家名叫“周鲢鱼”的店里就餐,听说那是个“老字号”,他们也就放心进去消费了,可是让他们完全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。

  周先生气愤地说,“这家店太黑了,他们先把鱼敲死再称重让你不要也得要,而且秤也有问题,3斤的鱼称出来竟然是7斤,报价是48元/斤,吃完后女老板出来算账时说出了总价,我们一家惊呆了,600多元呀!我感到事有蹊跷,我便问鱼价,她说是88元/斤,我感到很奇怪,48元/斤怎么就变成了88元/斤呢?”然后,周先生跟女老板理论:“你们刚才不是说是48元一斤的吗,怎么变成了88元?”女老板恶狠狠的说:“是谁说的呀!谁!你把她叫出来!”可是周先生一看,刚才的那个服务员已经不见了,不得已周先生我只好付钱。收钱时女老板嘴里嚷嚷着“5月1日有俩人吃了1700多元,你们吃的这点儿还不多,还有比你们吃得更多的,人家一桌几千块呢”。

  周先生告诉记者,这88元/斤是野生鲢鱼根本就不是野生的,而是人工养殖的,而且这家饭店既无标价又无菜单,谁知道它的鱼价,说不定下次还给你整个250/斤的呢。虽然钱付了,可他一千个不情愿。付钱时也许是疏忽的原因,周先生竟然忘了向饭店索要凭证。

  就周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四川省消委有关人士,消委投诉部主任阙隆表示,根据消法与消条相关规定,就周先生所反映的问题说明经营者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、公平交易权,据消条第十二条规定,周先生有权终止交易。由于周先生没有保留凭证,即使要投诉,但维权的难度相当大。在此,他提醒消费者在外出旅游时就餐时,一定要问清楚饭菜的价格,并索取证据,这样当遇到权益受到侵害时,消协部门就能根据消费者保留好的凭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或调解。

四川质量报     本报记者 刘颖哲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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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周静[编辑信箱]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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